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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由于股权行权价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确定难度比上市公司相对要大得多。
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对公司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来确定公司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首先对公司的每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然后将各类资产的价值加 总,得出公司的总资产价值,再减去各类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总和,就得到公司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再用公允市场价格除以公司总股本,就得到股权激励授予时的公平价格。
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通常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按照每股净资产原则的定价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一些问题。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计划时,其行权价格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
通常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确定:
1、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
注册资本金与净资产相差不大的公司,可以以注册资本金为标准来确定股权价格。例如每份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可以直接设定为1元,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式。
2、以评估的净资产的价格为标准
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每股净资产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股份授予时每份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3、以注册资本金或者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定的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的公司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以注册资本或者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选择适当的折扣来确定行权价格。这种方式较前两种激励方式力度更大,激励对象可以以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价格获得股份。
4、以上市公司股价为参考
例如高科技公司,可以以同行业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价为参考,进行一定的折扣后作为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由于公司价值的计算方式是各种各样的,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行权价格的确定也有多种方法,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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