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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即公务文书。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行政管理还是专业工作,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组织活动、协调关系、处理事务,使得各项工作正确、高效地开展。
1.公文的特点
(1)法定性:公文具有特定效力,具有行政机关或公司赋予的效能和影响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工具性:公文具有工具性,它的用途仅限于传达政策及组织决定,明确各项重要工作的组织原则、程序与责任等,学习起来相对容易,也不具有审美等其他形式的要求。
(3)规范性: 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且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4)时效性:公文具有时效性,应在最适宜的时间精确发布,且只在特点的时段或时期内有效。公文处理必须迅速及时,不失时效,必须健全制度,简化手续,增强时间观念,保证公文尽快处理。
(5)保密性:公文的保密要符合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控制拟稿过程、处理过程。
2.公文的种类
写作公文前应首先明确本次行文所要表达的意图,选择适当的行为体例,再动笔写,这样写出的公文才能适当、适用、有效。按照我国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1)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5)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具体到公司公文,也有不同的体例要求,如:
(1)从行文关系来看,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叁种关系。
(2)从行文作用来讲,有指挥性、规范性、请示性、通知性、记录性、报导性等各种类型。